1、我市异地就医备案分为两类,分别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和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不需办理备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需提交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其中之一;青岛市医保经办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跨省临时外出就医实行承诺制自助备案,无需证明材料。
异地就医备案办理途径:
(1)现场办理:到医保经办大厅或医保工作站办理;
(2)网上办理:“青岛医疗保障”微信
公众号的掌办大厅;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
(3) 电话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还可通过各区市医保部门公布的电话办理备案(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备案类型、备案城市等信息办理)。
2、我市参保人异地联网结算医疗费用,按照就医地报销范围(医保“三个目录”),以及参保地(我市)报销政策执行。回我市手工报销的参保人,仍执行我市医保“三个目录”及报销政策。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内在备案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享受与本市就医相同的医保报销比例。备案前的异地医疗费以及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以外的医疗费,执行临时外出就医报销政策。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异地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本市同级医疗机构降低2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