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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大学附属心血管病医院微信公众平台、网站运营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3-04-24 14:38:14 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我院微信公众平台和网站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运营管理,确保公众平台和网站优质、高效、有序运转,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官方微信公众平台名称为“青大心血管病医院”;网站城名为:www.xxg.qdu.edu.cn。

第二章 管理维护

第三条 公众平台及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公众平台及网站要以“科学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利用、确保安全”为指导原则,明确领导,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公众平台及网站的内容审核与日常管理维护等工作。

第五条 公众平台及网站应发挥新闻宣传、信息发布、服务医患的功能,主动公开发布重要信息,形成特色,塑造医院良好形象。

第六条 公众平台及网站要加强互联互动,构建有效的信息共享、动态交流、联动反应的网络工作模式,形成强大的新媒体宣传合力。

第三章 内容发布和信息安全

第七条 公众平台及网站发布信息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各 项管理规定,不得发布和传播以下信息: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泄露国家机密的信息。

2.违反医院管理规定的信息。

3.损害医院形象及扰乱医院正常秩序的信息。

4.未经证实的谣言。

5.与医院工作无关的商业广告宣传信息。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或个人,一经发现,医院责令其及时纠正。发生重大失误或产生恶劣影响的,医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相关责任人。

第八条 未经授权,公众平台及网站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医院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内容;如若转载医院或正规媒体报道,必须标明出处,且不得擅自修改标题和内容。公众平台及网站所有投稿均需经分管职能部门审核,医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报送党政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 任务及奖惩

第九条 为保证公众号及网站有序运转,鼓励各部门、科室积极投稿,稿件经公众平台及网站采用后,医院对供稿的科室及通讯员进行绩效奖励,奖励标准为科室奖励 50元/篇,通讯员奖励100元/篇。

第十条  党政综合办公室从科室或通讯员所投稿件中,遴选出适合进行媒体宣传的,对被媒体采用报道的稿件进行二次奖励,奖励标准:被市级媒体采用报道,科室奖励100元/篇,通讯员奖励200元/篇;被省级媒体采用报道,科室奖励150元/篇,通讯员奖励300元/篇;被国家级媒体采用报道,科室奖励500元/篇,通讯员奖励1000元/篇。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医院将依照公众号及网站发展情况不断完善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